为进一步密切学院领导与师生员工的联系与沟通,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,切实落实“我为群众办实事”要求,持续增强服务意识,改进工作作风,解决实际困难,特制定本制度。
第一条 本制度坚持公开透明、规范有序、沟通有效、执行有据、落实见效的原则。
第二条 院领导接待日组织工作由学院办公室负责,学院现任院级领导轮流值班接待,接待对象为全院师生员工,接待地点为各院领导办公室,接待时间为每周三下午14:00——16:30 (节假日顺延,如遇重要会议及特殊情况,具体时间另行通知)。
第三条 接待日采取预约方式进行,来访人员需提前3日拨打学院办公室电话58139646进行预约。
第四条 来访和接待要求
1.实事求是。来访者在反映问题时,要实事求是,有理有据,反映的问题清晰明了。来访者要自觉遵守校院各项规章制度和正常办公秩序,凡无理取闹者将不予以接待。
2.认真负责。接待领导要认真听取来访者的意见和建议,积极主动与其进行交谈和沟通。
3.按章办事。遵循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,认真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,严格依据政策法规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处理接待日中的有关问题。
4.保密要求。自觉保守来访者的秘密或隐私,不得扩散来访者反映的秘密或隐私内容。
5.文档管理。每次接待日工作结束后,学院办公室应及时整理接待来访的内容、现场回复情况或事后提交研究事项的处理结果等材料,交由当次接待院领导审阅签名后,统一保管。
第五条 处理与反馈
1.及时处理。对来访反映的问题,属接待领导分管范围,并能当场答复的,给予现场答复;属于接待领导分管范围之外或需要提交学院集体研究的,做好解释工作,研究后再予答复。
2.督办落实。当月接待日未现场答复的问题,将归口由学院办公室及时协调上会研究,并督促事项办理落实,做到件件有结果、有反馈。学院办公室要根据《院领导接待日记录表》做好催办、督办工作,并负责定期通报接待日事项处理的进展情况。
3.对于按规定无法解决的问题或一时未能办结的事项,应及时与来访者做好政策解释、工作进度说明等工作,并加强后续的联系、沟通,努力达成共识。
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,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。